风险投资紧缩
Original2005 年 11 月
未来几年,风险投资基金将面临来自四个方面的挤压。由于在泡沫末期筹集了巨额资金,但至今仍未进行投资,它们已经陷入卖方市场。这本身并不是世界末日。事实上,这只是风险投资行业常态的一个更极端的版本:太多的资金追逐太少的交易。
不幸的是,这几笔交易现在需要的钱越来越少了,因为创办一家初创公司的成本越来越低。四个原因:开源,它让软件免费;摩尔定律,它让硬件几何级地接近免费;网络,如果你做得好,它让推广免费;更好的语言,它让开发成本大大降低。
1995 年我们创业时,前三项开支是最大的。我们不得不为 Netscape Commerce Server 支付 5000 美元,这是当时唯一支持安全 http 连接的软件。我们为一台配备 90 MHz 处理器和 32 MB 内存的服务器支付了 3000 美元。我们还向一家公关公司支付了约 30,000 美元来宣传我们的产品。
现在,你可以免费获得这三项服务。你可以免费获得软件;人们扔掉的计算机比我们的第一台服务器更强大;如果你做了一些好东西,你通过网上口口相传获得的流量是我们第一家公关公司通过平面媒体获得的流量的十倍。
当然,对于普通创业公司来说,另一个重大变化是编程语言已经得到改进——或者更确切地说,中等语言已经得到改进。十年前,在大多数创业公司,软件开发意味着十名程序员用 C++ 编写代码。现在,同样的工作可能只需要一两个人用 Python 或 Ruby 完成。
在泡沫时期,许多人预测初创公司会将开发工作外包给印度。我认为未来更好的典范是 David Heinemeier Hansson,他将自己的开发工作外包给更强大的语言。现在,许多知名应用程序(如 BaseCamp)都是由一名程序员编写的。而一个人编写比十个人编写便宜 10 倍以上,因为 (a) 他不会在会议上浪费任何时间,并且 (b) 因为他可能是创始人,所以他不用给自己支付任何报酬。
因为创办一家初创公司的成本如此之低,风险投资家现在往往愿意给初创公司比初创公司愿意接受的更多的钱。风险投资家喜欢一次投资几百万美元。但正如一位风险投资家在得知他资助的一家初创公司只拿到了大约 50 万美元后告诉我的那样,“我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办。也许我们只能退还一部分。”意思是把部分资金返还给提供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因为不可能全部投资。
在这个本已糟糕的局面中,第三个问题出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在泡沫之后通过的,它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监管负担。除了合规成本(每年至少 200 万美元)之外,该法案还给公司高管带来了可怕的法律风险。我认识的一位经验丰富的首席财务官断然表示:“我现在不想当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了。”
你可能会认为,负责任的公司治理是一个不能走得太远的领域。但任何法律都可能走得太远,这句话让我相信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一定有这样的问题。这位首席财务官是我认识的最聪明、最正直的财务人士。如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阻止像他这样的人担任上市公司的首席财务官,那就足以证明该法案有问题了。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现在很少有创业公司上市。从所有实际目的来看,现在成功就等于被收购。这意味着风险投资公司现在的业务是寻找有前途的 2-3 人小型创业公司,并将他们注入价值 1 亿美元的公司。他们并不是有意从事这一行业;这只是他们的业务发展到现在的样子。
因此,第四个问题出现了:收购方开始意识到他们可以批发收购。他们为什么要等风险投资公司让他们想要的初创企业的价格更高呢?风险投资公司增加的大部分内容,收购方反正也不想要。收购方已经拥有品牌知名度和人力资源部门。他们真正想要的是软件和开发人员,而这正是初创企业在早期阶段所拥有的:集中的软件和开发人员。
通常来说,谷歌似乎是第一个意识到这一点的公司。“尽早把你的创业公司带给我们”,谷歌创业学校的演讲者说道。他们对此非常直言不讳:他们喜欢在创业公司即将进行 A 轮融资时收购它们。(A 轮融资是真正的风险投资的第一轮融资;通常发生在第一年。)这是一个绝妙的策略,其他大型科技公司无疑会尝试效仿。除非他们想让谷歌抢走更多的市场份额。
当然,谷歌在收购初创公司方面有优势:那里的许多人都很有钱,或者在期权归属时会变得富有。普通员工很难推荐收购;当你还在为薪水而工作时,看到一群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致富实在是太令人讨厌了。即使这对你的公司来说是正确的做法。
解决方案
尽管现在情况看起来很糟糕,但风险投资家们还是有办法自救的。他们需要做两件事,其中一件事不会让他们感到惊讶,另一件事则让他们感到厌恶。
让我们从最明显的一点开始:游说放松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的制定是为了防止未来再发生安然事件,而不是为了摧毁 IPO 市场。由于该法案通过时 IPO 市场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所以很少有人预见到它会带来什么不良影响。但现在技术已经从上次衰退中恢复过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已经成为一个多么大的瓶颈。
初创企业是脆弱的植物,实际上是幼苗。这些幼苗值得保护,因为它们会长成经济之树。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就是它们的增长。我认为大多数政客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初创企业有多么脆弱,以及它们多么容易成为旨在解决其他问题的法律的附带损害。
更危险的是,当你摧毁创业公司时,他们不会发出任何声音。如果你触犯了煤炭行业,你会听到消息。但如果你无意中打压了创业公司,那么下一个谷歌的创始人只能继续读研究生,而不是创办公司。
我的第二个建议可能会让风险投资家感到震惊:让创始人在 A 轮融资时部分套现。目前,当风险投资家投资一家初创公司时,他们获得的所有股票都是新发行的,所有资金都归公司所有。他们也可以直接从创始人那里购买一些股票。
大多数风险投资人都有一条几乎是宗教性的规则,反对这样做。他们不希望创始人在公司出售或上市之前得到一分钱。风险投资人痴迷于控制权,他们担心如果创始人有钱,他们对创始人的影响力就会减弱。
这是一个愚蠢的计划。事实上,让创始人提前出售少量股票通常对公司更有利,因为这会使创始人对风险的态度与风险投资家保持一致。就目前情况而言,他们对风险的态度往往截然相反:一无所有的创始人宁愿选择 100% 的机会获得 100 万美元,也不愿选择 20% 的机会获得 1000 万美元,而风险投资家则可以保持“理性”,更喜欢后者。
不管他们怎么说,创始人之所以选择尽早出售公司而不是进行 A 轮融资,是因为这样他们就能提前拿到钱。第一百万美元的价值远远高于后面的一百万美元。如果创始人可以尽早出售少量股票,他们会很乐意接受风险投资,并将剩余的钱押注于更大的结果。
那么为什么不让创始人拥有第一个 100 万,或者至少 50 万呢?风险投资人会用这笔钱获得相同数量的股份。那么如果部分资金流向创始人而不是公司呢?
有些风险投资家会说这是不可想象的——他们希望所有的钱都用于发展公司。但事实是,当前风险投资的巨额投资是由风险投资基金的结构决定的,而不是由初创企业的需求决定的。这些大笔投资往往毁了公司,而不是让它发展。
资助我们创业公司的天使投资者允许创始人直接向他们出售一些股票,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笔好买卖。天使投资者从这笔投资中获得了巨额回报,所以他们很高兴。而对于我们这些创始人来说,这减轻了创业公司那种孤注一掷的恐惧,这种恐惧在原始形式下更像是一种干扰,而不是激励。
如果风险投资家们对于让创始人部分套现的想法感到害怕,那么让我告诉他们一件更可怕的事情:你现在正在与谷歌直接竞争。
感谢Trevor Blackwell、Sarah Harlin、Jessica Livingston 和 Robert Morris 阅读本文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