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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还是发现

Original

2009年9月

当遇到不太熟悉的人时,通常的习俗是表现得特别友好。你会微笑着说"很高兴认识你",不管你是否真的高兴。这并不是什么不诚实的行为。每个人都知道这些小小的社交谎言并不是字面意思,就像每个人都知道"你能帮我拿一下盐吗?"在语法上只是一个问题。

我很乐意在遇到新人时微笑着说"很高兴认识你"。但是在印刷品中表现得讨好的习俗并不那么无害。

之所以会有在印刷品中表现得讨好的习俗,是因为大多数文章都是为了说服而写的。任何政客都会告诉你,说服人的方法不仅仅是直白地陈述事实。你必须加一勺糖,让药丸更容易下咽。

例如,宣布取消一个政府项目的政客不会仅仅说"该项目已取消"。这听起来会很冒犯。相反,他会花大部分时间谈论为该项目工作的人所做出的崇高努力。

这些习俗之所以更危险,是因为它们会与思想产生互动。说"很高兴认识你"只是对话的前奏,但政客添加的那种修饰性语言则贯穿其中。我们正在从社交谎言转向真正的谎言。

以下是我写过的一篇关于工会的文章中的一个段落。原文可能会冒犯那些喜欢工会的人。

认为工人运动是英勇的工会组织者创造的人,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为什么工会现在在缩小?他们能做的最好就是退回到我们这个衰落文明中的默认解释。我们的祖先是巨人。20世纪初的工人一定拥有今天缺乏的道德勇气。

现在,我把同一段落改写成讨好而不是冒犯他们的版本:

早期的工会组织者做出了英勇的牺牲,以改善工人的处境。但尽管工会现在在缩小,这并不是因为现任工会领导人的勇气有所减弱。雇主今天不可能雇佣打手来殴打工会领导人,但即使这样做,我看不出现任工会领导人会退缩。所以我认为,不应该把工会的衰落归咎于那些领导它们的人的某种退化。早期的工会领导人确实英勇,但我们不应该认为,如果工会衰落了,那是因为现任工会领导人在某种程度上比他们差劲。衰落的原因一定是外部因素。 [1]

这段话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即早期工会组织者的个人素质并不是工会成功的原因,而必定是某种外部因素,否则现任工会领导人就会比他们差劲。但这样写来,似乎是在为现任工会组织者辩护,而不是攻击早期的工会组织者。这使它对喜欢工会的人更有说服力,因为它似乎对他们的事业表示同情。

我相信第二版中我写的所有内容。早期的工会领导人确实做出了英勇的牺牲。而且我相信,如果有必要,现任工会领导人也会挺身而出。人们往往会这样做;我对"最伟大的一代"这种说法持怀疑态度。 [2]

如果我相信第二版中的所有内容,为什么不直接这样写?为什么要无谓地冒犯别人?

因为我宁愿冒犯别人,也不愿迎合他们,如果你谈论一些有争议的话题,你就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过去或现在工会领导人的勇气程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一样的。但如果你想取悦那些犯错的人,你就不能简单地说实话。你总是要添加一些填充物,来保护他们的误解不被现实撞击。

大多数作家都这样做。大多数作家写作是为了说服,哪怕只是出于习惯或礼貌。但我不是为了说服而写作;我是为了发现而写作。我写作是为了说服一个假设的完全没有偏见的读者。

由于习俗是为了说服实际的读者,所以不这样做的人会显得傲慢。事实上,比傲慢还糟糕:由于读者习惯于阅读试图取悦某人的文章,一篇冒犯一方的文章会被读作是在迎合另一方。对很多亲工会的读者来说,第一段听起来就像是一个右翼广播节目主持人为了激怒他的追随者而说的话。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些直接否定人们信仰的东西,很难区分于针对他们的党派攻击,但尽管它们最终可能会走向同一个方向,但它们却源于不同的根源。

添加几个额外的词语,让人感觉好一些,会有那么糟糕吗?也许不会。也许我过于执著于简洁。我写代码的方式和写文章一样,一遍又一遍地寻找可以删减的地方。但我这样做是有合理的理由的。在把思想浓缩到最少的词语之前,你是无法知道它们是什么的。 [3]

第二段的危险不仅仅在于它更长。它在于你开始欺骗自己。思想开始与你为了让它们通过读者的误解而添加的修饰性语言混在一起。

我认为文章的目标应该是发现令人惊讶的事物。至少这是我的目标。而最令人惊讶的,往往就是与人们当前的信仰最不相符的。所以说服和发现是截然相反的。你的结论与读者当前的信仰越不一致,你就需要付出越多的努力来推销你的想法,而不是让它们自己说话。随着你的加速,这种阻力会越来越大,最终你会达到一个点,你100%的精力都用来克服它,而无法再前进。

在没有考虑如何让其他人接受所得到的想法的情况下,克服自己的误解已经足够困难了。我担心,如果我写作是为了说服别人,我会下意识地远离那些我知道很难推销的想法。当我注意到一些令人惊讶的事物时,通常最初只是一种微弱的不安感。我不想让任何东西阻碍我有意识地注意到它。

注释

[1] 写这篇文章时,我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回到了高中时代。要得到好成绩,你必须既写出人们所期望的那种虔诚的废话,又要表现出写作时的坚定信念。解决办法是一种方法性表演。重新陷入这种状态让人感到恶心。

[2] 读者练习: 用另一种方式重新表述这个想法,以取悦第一版本会冒犯的同样的人。

[3] 仔细想想,我确实有一种故意迎合读者的方式,因为它不会改变字数:我切换人称。这种令人感到受宠若惊的区别对待对普通读者来说似乎是如此自然,以至于他们可能即使在我中句切换时也没有注意到,尽管当它像这样明显地被做出来时,你往往会注意到。

感谢 Jessica Livingston 和 Robert Morris 阅读了这篇文章的初稿。

注意: 这篇文章的早期版本开始讨论为什么人们不喜欢 Michael Arrington。我现在认为那是错误的,大多数人不是因为我第一次遇到他时的原因而不喜欢他,而是因为他写的都是有争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