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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电视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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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

大约二十年前,人们注意到计算机和电视正走向一条碰撞的道路,并开始猜测它们在融合时会产生什么。我们现在知道答案:计算机。现在很明显,即使使用“融合”这个词,我们也在给电视过多的信任。这不会是融合,而更像是替代。人们可能仍然会观看他们称之为“电视节目”的东西,但他们主要会在计算机上观看。

是什么决定了计算机的胜利?四种力量,其中三种是可以预测的,而一种则更难预测。

一个可预测的胜利原因是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构建他们想要的东西,市场会选择赢家。因此,创新以黑客的速度发生,而不是大公司的速度。

第二个原因是摩尔定律,它在互联网带宽上发挥了其通常的魔力。 [1]

计算机获胜的第三个原因是盗版。用户之所以偏爱它,不仅因为它是免费的,还因为它更方便。Bittorrent和YouTube已经训练了一代新观众,让他们明白观看节目的地方是在计算机屏幕上。 [2]

稍微令人惊讶的力量是某种特定类型的创新:社交应用。普通的青少年几乎有无限的能力与朋友交谈。但他们不可能一直和他们在一起。当我上高中的时候,解决方案是电话。现在是社交网络、多人游戏和各种消息应用。你接触他们的方式是通过计算机。 [3] 这意味着每个青少年(a)想要一台有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b)有动力去弄清楚如何使用它,以及(c)在它面前花费无数小时。

这是最强大的力量。这就是让每个人都想要计算机的原因。书呆子因为喜欢计算机而拥有它们。然后,游戏玩家为了玩游戏而拥有它们。但正是与其他人连接让其他人也想要计算机:这就是让奶奶和14岁女孩也想要计算机的原因。

经过几十年直接向观众输送内容,娱乐行业的人们可以理解地开始认为观众相当被动。他们认为自己能够决定节目如何到达观众。但他们低估了人们渴望彼此连接的力量。

Facebook杀死了电视。当然,这极其简化,但可能是你能用三个词接近真相的方式。


电视网络似乎已经勉强意识到事情的发展方向,并通过勉强将他们的内容放到网上作出了回应。但他们仍然在拖延。他们似乎仍然希望人们能在电视上观看节目,就像将故事放到网上的报纸仍然希望人们等到第二天早上再阅读纸质版一样。他们都应该面对这样一个事实:互联网是主要媒介。

如果他们能更早地这样做,他们会处于更好的位置。当一个新媒介出现,强大到足以让现有者感到紧张时,它可能足够强大以赢得胜利,而他们能做的最好的事情就是立即跳入其中。

无论他们喜欢与否,重大变化即将到来,因为互联网解构了广播媒体的两个基石:同步性和地域性。在互联网中,你不必向每个人发送相同的信号,也不必从本地来源发送信号。人们会在他们想要的时候观看他们想要的内容,并根据他们最强烈的共同兴趣进行分组。也许他们最强烈的共同兴趣是他们的地理位置,但我猜不是。这意味着地方电视可能已经死了。它是旧技术所施加的限制的产物。如果有人现在从零开始创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电视公司,他们可能会有一些针对特定地区的节目计划,但这不会是首要任务。

同步性和地域性是相互关联的。电视网络的附属机构关心晚上10点播什么,因为这会为11点的地方新闻带来观众。然而,这种联系增加了更多的脆弱性而不是强度:人们并不是因为想看新闻而观看10点的节目。

电视网络将会抵制这些趋势,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灵活性来适应它们。他们被地方附属机构所限制,就像汽车公司被经销商和工会所限制一样。不可避免地,运营网络的人将选择简单的路线,试图让旧模式再运行几年,就像唱片公司所做的那样。

《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文章描述了电视网络如何试图增加更多的直播节目,部分原因是希望让观众同步观看电视,而不是在适合他们的时候观看录制的节目。他们不是在提供观众想要的内容,而是在试图强迫观众改变习惯以适应网络的过时商业模式。除非你有垄断或卡特尔来强制执行,否则这永远不会奏效,即使那样也只是暂时有效。

网络喜欢直播节目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更便宜。虽然他们在这一点上有正确的想法,但他们没有将其推向结论。直播内容可以比网络意识到的便宜得多,而利用成本急剧下降的方式是 增加数量。网络被阻止看到这一整条推理线,因为他们仍然认为自己处于广播业务中——即向每个人发送一个信号。 [4]


现在是开始任何与电视网络竞争的公司的好时机。这就是许多互联网初创公司的性质,尽管他们可能没有将其作为明确的目标。人们每天的休闲时间有限,而电视的前提是如此长的观看时间(与快速引导用户离开的Google不同),因此任何占用他们时间的东西都在与之竞争。但除了这种间接竞争者外,我认为电视公司将越来越多地面临直接竞争者。

即使在有线电视中,长尾也因启动新频道所需的门槛而过早被削减。在互联网中,这个门槛会更长,并且其中的流动性会更多。在这个新世界中,现有参与者只会拥有任何大公司在其市场中的优势。

这将改变网络与制作节目的人的权力平衡。网络曾经是守门人。他们分发你的作品,并在其上销售广告。现在,制作节目的人员可以自己分发。网络现在提供的主要价值是广告销售。这将使他们处于服务提供商而非出版商的地位。

节目将会发生更大的变化。在互联网中,没有理由保持他们当前的格式,甚至保持单一格式。实际上,正在到来的更有趣的融合是节目与游戏之间的融合。但在关于20年后什么样的娱乐将在互联网分发的问题上,我不敢做任何预测,除了事情会发生很大变化。我们将得到最具想象力的人们能想出的任何东西。这就是互联网获胜的原因。

备注

[1] 感谢Trevor Blackwell提出这一点。他补充道:“我记得在90年代初,电话公司谈论融合时眼中闪烁的光芒。他们认为大多数节目将是按需的,他们会实施并赚很多钱。结果并没有如愿。他们假设他们的本地网络基础设施对于视频点播至关重要,因为你不可能从几个数据中心通过互联网进行流媒体。当时(1992年),整个跨国互联网带宽甚至不足以支持一个视频流。但广域带宽的增长超出了他们的预期,他们被iTunes和Hulu击败了。”

[2] 版权拥有者往往关注他们所看到的盗版方面,即损失的收入。因此,他们认为驱使用户这样做的是想要免费获取某些东西的欲望。但iTunes表明,如果你让人们方便,他们会为在线内容付费。盗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它提供了更好的用户体验。

[3] 或者一部实际上是计算机的手机。我不对将取代电视的设备的大小做任何预测,只是说它将有一个浏览器并通过互联网获取数据。

[4] Emmett Shear写道:“我认为体育的长尾可能比其他类型内容的长尾还要大。任何人都可以直播一场高中足球比赛,这场比赛将对大约10,000人感兴趣,即使制作质量不是很好。”

感谢 Sam Altman、Trevor Blackwell、Nancy Cook、Michael Seibel、Emmett Shear和Fred Wilson阅读本文的草稿。